:::::::::::::::::::缴费须知:::::::::::::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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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团结奋进的局领导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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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供电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及省、市、县规定的附加费。
二、电力是商品,客户必须准时清缴电费。
三、供电部门应固定每月抄表、收费日期,客户应按照电费缴款册上所规定的lO天内依时交清,对逾期不交的应随电费加收滞纳违约金,按下列规定计算;
(一)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、总额不足1元的,按l元收取。
l、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;
2、其它客户:(1)当年欠费部分,每日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;
(2)跨年度欠费部分,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。
(3)对逾期不付电费的客户,供电部门经催收无效,可对其实行停止供电,待欠费和违约金缴清后方可复电。如果在停电期间自行接用,按窃电处理。
(4)欠费停电一个月后,客户仍不交清电费时,供电部门即予拆表销户,违约金计至拆表销户日止。销户后,欠费仍要追收。
(5)对因欠电费停电的客户,在停电期,严禁搭接其他客户合用,一经发现,供电部门可对被搭用的客户停止供电。
(6)己停电的客户,清费后,供电部门应在三天内复电。
四、农村客户或在农村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电费,应按规定交纳电费现金结算。
五、客户提出表计不准,要求检验时,也应按抄见电量,如期缴费,待误差确定后再进行退补,客户对电费凭证、单据有疑问时,应先照单清缴,待结论后退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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